根据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《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》(川财建〔2019〕165号),我厅印发《关于2021年度落实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川经信技创函〔2020〕638号)和《关于兑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川经信办函〔2021〕36号),启动了相关政策兑现工作。
经申报、推荐、审核等程序,我厅计划对14个符合条件的市(州)和4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奖补支持,现予以公示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,以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问题,涉及干部违纪的问题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附件:
1.2021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奖励市(州)创新主体培育公示名单
2.2021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
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2021年3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