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川科基〔2020〕9号)和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》(川科基〔2019 〕2号)要求,现对2020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(电子信息综合领域)周期评估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—2020年8月5日。
对公示有异议者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,逾期不予受理。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,不受理匿名材料。
附件:2020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(电子信息综合领域)周期评估结果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