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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川科基〔2018〕2号)和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》(川科基〔2019 〕2号)要求,现对2019年度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—2020年2月25日。
对公示有异议者,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,逾期不予受理。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,不受理匿名材料。
附件:2020年度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清单
四川省科学技术厅
2020年2月19日